昨日,首批1467家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在上海自貿區率先“出爐”,目前多個部委正制定違規、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據了解,從10月1日起,《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將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屆時,企業異常經營名錄也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23日,在上海自貿區內,一場企業信息披露戰役又悄然打響。據悉,首批1467家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在上海自貿區率先“出爐”,一萬余戶自貿區企業的年報也已全部上網,消費者只需登錄上海工商局官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即可查詢。
據媒體透露,多個部委正在制定違規、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
其中國家質檢總局目前正在抓緊制定質量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預備將存在著主觀故意,嚴重違反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的生產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
國家食藥總局也在抓緊出臺“黑名單”的管理制度,預備對嚴重失信的信息以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和“黑名單”信息對外公開。
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外資局局長馬夫透露,中央各個部委都在制定與自己行業管理相適應的“黑名單”制度,而且在國家發改委的牽頭下,工商總局也在構建這樣一個聯合懲戒的機制。
“相信隨著我們聯合機制的推進,誠信建設會有一個新的局面,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一定會形成。”他在9月2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說。
多部門實施企業黑名單制度,是國家實施簡政放權改革,降低創業門檻,強化事后監管措施的一個表現。今年1-8月,全國新登記注冊市場主體800多萬戶,其中3-8月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新登記注冊企業同比增長61%。
目前國家工商總局已經在部分地區實施了企業年度報告公示的試點,要求企業向社會公示經營信息。其中湖北、遼寧企業選擇自愿公示的企業分別占到總數的20、30%左右。
而未來沒有公示的有可能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年不公布的將納入嚴重違法企業名錄,即黑榜,并向全社會公布。這項制度從下周的10月1日起,將在全國正式實施。
清華大學金融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濤認為,企業黑名單制度是政府管理方式的轉變。不是一種直接性處罰,而是在信息發布平臺中,讓公眾和社會投資人通過公示的信息自行決定。“這種監管方式更接近市場化的監管。”
多部委醞釀企業黑名單制度
國家工商總局外資局局長馬夫透露,中央各個部委都在制定與自己行業管理相適應的“黑名單”制度。
此前環保部、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都建立了黑名單制度。
其中環保部定期公布一些重點環境案件處理情況,這包括一些嚴重違法的環保企業黑名單。最高人民法院則公布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些人將無法購買機票。央行內部的銀行信用名單,則被各個商業銀行在使用,未按期還款的將會被禁止再貸款。
而其他多個部門的黑名單制度,也在加快制定之中。
國家質監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司長黃國梁指出,目前國家質檢總局正在抓緊制定質量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將存在著主觀故意,嚴重違反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的生產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通報,加強企業信用約束,加大企業失信成本。該辦法正在抓緊制定之中。
“社會要求加大對質量違法企業懲罰力度的呼聲很高,建立‘黑名單’制度并向社會公開,對于違法違規企業有很大的威懾懲戒作用,對其他企業來說也是一種警示教育。”他說。
另據了解,國家食藥總局也在制定抓緊出臺“黑名單”的管理制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不良信用信息,主要是嚴重失信的信息以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和“黑名單”信息的公開工作。
該部門已經在嬰幼兒奶粉食品生產企業開展信用評級試點,探索建立“一戶一檔”信用主體責任追溯體系和“紅黑名單公示制”。
國家食藥總局稽查局局長毛振賓指出,下一步對嚴重失信的食品藥品的生產經營者采取加大監督檢查,產品抽樣檢驗頻次,禁止企業責任人從事食品藥品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等措施。
此前國家工商總局已經在各地開始實施企業年報公示制度的試點。從今年10月1日起,按照規定不在預定時間公布企業信息,以及存在虛假,或者無法找到聯系人等,將被企業例如經營異常名錄,3年仍不改的將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國家工商總局外資局局長馬夫指出,一般而言,企業公示年度報告和相應的信息,這對企業經營有利。目前試點的結果是,湖北遼寧有20%、30%左右的企業選擇了公示。
“對于某些經營信息,有的企業公示了,我們的社會公眾就覺得這個企業肯定經營得不錯;你沒公示,可能資產狀況、納稅情況包括銷售情況等等一系列的情況,包括擔保的情況,不敢公示,別人就會對你的信用進行考慮。”他說。
將實施聯合懲戒黑榜企業
馬夫也透露, 在國家發改委的牽頭下,各個部門也在構建這樣一個聯合懲戒的機制。
這種聯合機制是,一旦企業被某部門的系統列入黑名單,則在其他領域將受限。
據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23條已經規定,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標、土地出讓等方面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的企業進行限制和禁入,而且也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聯動的信用約束機制。
馬夫解釋指出,依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就包括有良好的商譽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當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就屬于《政府采購法》里規定禁入的情形。
據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配套文件《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旦企業被列入到了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原先的企業法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不能再重新注冊企業,變為新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類似的情況,在是藥品領域也存在。
國家食藥總局稽查局局長毛振賓指出,下一步進一步加大食品藥品嚴重失信者的聯合懲戒力度。
國家食藥總局也與有關部門聯合建立懲戒制度,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食藥監管部門,將聯合相關部門采取懲戒措施,在企業的登記變更、金融融資授信、政府招標采購、公開項目的申請、土地稅務、進出口業務等方面進行限制,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此前國家發改委對產能過剩行業,已經實施了項目審批、貸款、環評、土地供應等聯合不予審批通過的制度。
清華大學金融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濤認為,企業違法違規,該接受何種處罰就接受相應部門的處罰。把名單公布出來,造成企業信息的污點,這本身就可以對企業進行約束。
“針對企業直接的違法行為,信息公示不可能只有黑名單,肯定也有相應行政處罰、民事責任來配合黑名單制度。”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