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稅總局此前發布的《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目前,很多企業已開始執行這一新規。以滴滴出行為例,近日開始提示消費者,“自7月1日起,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需提供企業抬頭及稅號,否則發票將無法用于企業報銷”。
按照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通過滴滴出行開具企業發票時出現的新規提示。
除提供稅號外,“如實填報發票內容”是公告的另一關鍵內容。此前,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并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
為防范這一現象,公告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如網上購買圖書只能開圖書的發票,不可以更換發票內容,如果一個訂單里既有圖書也有日用品,系統會分別開具兩張發票。品名必須如實,意味著如果是單位明確不給報銷的品類,購買人就無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發票內容來增加報銷額的行為。

只填“辦公用品”無法報銷——商品明細要具體 是本、是筆說清楚虛假發票之所以屢禁不絕,歸根結底還是有其“用武之地”,含糊籠統的品類名稱正是漏洞之一。明細到底要細化到什么程度?銷售方能否開具如此具體的商品發票呢?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如果只單獨開辦公用品肯定是無法報銷的,需要注明具體細則,比如筆、剪刀、訂書器等,“銷售方開具發票時,如果不能細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備注商品明細,方便企業報銷入賬。

國稅總局也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劉劍文表示,剛開始的時候可能需要時間來更新系統、調整表格,完成調整后,基本不會給企業報銷環節增加什么負擔。
此舉將減少和避免虛假發票的產生。這是通過大數據分析方式,讓發票開具和使用的違法邊界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