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設交通委關于印發天津市建筑門窗
節能性能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
濱海新區建交局、各區縣建委及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天津市建筑節約能源條例》,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門窗標識管理,提高我市建筑節能工程門窗的節能性能,現將《天津市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自2014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按照本辦法執行。
2013年12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管理,提高建筑門窗的節能性能,確保建筑工程符合建筑節能標準要求,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市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墻改節能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市建筑工程使用的門窗應當符合本市強制性標準,并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
門窗標識包括證書和標簽。證書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并統一編號,標簽由企業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的樣式、規格以及標注規定自行印制。
第五條 從事門窗標識測評工作的門窗標識實驗室,應當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實驗室證書和銘牌。
標識實驗室應當對出具的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測評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申請門窗標識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二)具有可靠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
(三)具備滿足生產、出廠檢驗所需要的工作場所和設施且維護完好,能正常批量生產;
(四)門窗產品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標準,并通過產品型式檢驗。
第七條 申請門窗標識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企業登錄中國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網站(網址:http://www.windowlabel.cn)進行企業注冊;
(二)市墻改節能管理中心對企業注冊信息進行查驗,查驗合格后上傳網站管理員并通知企業;
(三)企業與標識實驗室簽訂測評合同,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及規定開展測評工作;
(四)標識實驗室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現場調查、抽樣封樣、模擬計算和檢測等工作,并出具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測評報告;
(五)企業填寫《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申請表》,同時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產品質量保證體系證書、產品全項型式檢驗報告、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測評報告(含附件)的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并提交市墻改節能管理中心查驗,查驗合格后,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蓋天津市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核驗專用章,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查。
(六)審查合格后,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中國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30日;
(七)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印制標識證書,并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第八條 門窗標識證書和標簽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六個月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第九條 取得門窗標識的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產品的顯著位置粘貼標簽,并在門窗型材、隔熱材料、玻璃間隔條等部位分別標注材質、型號、尺寸和廠家等信息。
第十條 標識實驗室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其出具測評報告并已取得標識企業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標識工作情況。
第十一條 取得門窗標識的企業應當建立證書和標簽使用制度,嚴格按照頒發的門窗標識要求進行門窗生產和安裝,供貨合同中應當注明門窗標識的相關信息。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證書和標簽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采購建筑門窗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購取得門窗標識的門窗產品。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節能門窗標識的管理,對取得標識的門窗登錄中國建筑門窗節能性能標識網站進行查詢,與施工現場門窗標識進行比對,并對門窗型材、隔熱材料、玻璃間隔條等部位標注的材質、型號、尺寸和廠家等信息進行檢查,標識信息完全一致方可使用。
第十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節能門窗標識實驗室和取得門窗標識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第十五條 市和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進入施工現場門窗標識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工程技術標準的責令改正,并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