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實驗室認可發包方和接包方分別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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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實驗室認可發包方和接包方分別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為實現社會資源的共享,向顧客提供更多的便利,實驗室可利用分包,在檢測/校準分包活動中,發包方和接包方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
認可準則4.5.3條指出:“實驗室應就分包方的工作對客戶負責”。在檢測/校準分包工作中,如果接包方不是由顧客指定或法定管理機構指定,則因接包方的錯誤或失誤而造成顧客機密信息泄露、物品損壞、檢測/校準數據出錯等,以致給顧客造成損失的,由發包方承擔責任,包括經濟賠償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責任,接包方負連帶責任。這點和我國民法通則中的規定原由是一致的。也就是說,一旦出現此種情況,法院首先追究發包方的責任,發包方對由接包方錯誤或過失對顧客造成損失的部分予以賠償。發包方無力賠償時,法院才判由接包方直接向顧客賠償。當然,發包方為挽回經濟損失,在向顧客做出相應賠償后,可另案起訴,要求接包方承擔由其過錯對發包方造成的利益損失。
為此,我們應重視對分包方的評價工作,對接包方進行切實深入的了解,充分認識接包方的質理管理體系和技術能力,并保存證明其工作滿足認可準則要求的記錄,實驗室應盡量和接包方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對檢測/校準時間、費用和質量等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后,簽署書面的分包協議。
試驗室認可認證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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